请问原材料盘亏的会计处理中,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金额需要转出吗?

请问原材料盘亏的会计处理中,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金额需要转出吗?在原材料短缺的会计处理中,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金额是否需要转出如下: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应缴纳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两种情况:

(1)如果原材料处于正常盘亏,则不需要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

(2)原材料属于非正常盘亏的,需将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录:

批准前:

借方:待处理财产的损益

贷款: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批准后: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益

原材料投入产出的会计处理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有一些经济业务没有按照会计要求确认收入,可以按照成本进行转移,但税法要求作为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这些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往往容易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界限混淆。

第一,不会扣。

1.如果材料是外购的,可以确定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外购固定资产、外购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

例如,企业A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包装费、运输费1,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0000+85000+1000=586000

贷款:银行存款58.6万元。

2.可以认定的是,进项税可以从原购入材料中抵扣,即进项税已记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材料改变用途或非常损失,按规定应将原记入进项税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企业A的福利部门领取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建造固定资产收取了一批生产原材料,实际花费5000元。企业A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基金

4000+4000×17%=4680

贷款:原材料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款:原材料5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损失较大,实际成本为7500元。企业A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溢余8775

贷款:原材料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7500× 17% = 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损失较大,其实际成本为3.7万元,其中消耗的原材料成本为2万元。企业A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40400。

信用:库存3.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20000× 17% = 3400

如果上面的例子改为产品,其他数据不变,会计处理将是: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40400。

贷款:制作费用37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20000× 17% = 3400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些视同销售业务,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处理,可以按成本进行转移。会计处理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对外投资

企业在境外投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也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甲企业以原材料或存货投资乙企业,甲企业存货的实际账面成本为27万元,评估值为30万元,计税值(售价)为30万元。b企业接收它们并将其记录为原材料。企业A在企业B注册时应拥有的份额等于投资金额。甲、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然后:

某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351000

贷款:原材料或库存商品2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 17% = 565,438+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270000=30000

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30万元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000

贷款:实收资本351000。

2.捐赠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企业向国内其他企业捐赠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需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收款方拿不到扣税凭证,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接受国外捐赠的,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应税消费品捐赠人,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将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捐赠给B企业,A企业实际账面成本为65,438+08,000元,计税价值(售价)为2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企业B收到后,会将其记录为原材料。假设企业B不再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确认价值为22000元,支付运杂费为300元。企业A、B为一般纳税人。然后:

某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营业外支出18000+20000

×17%+20000×10%=23400

贷:库存商品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 17% = 3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0×10%=2000

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2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公积22,000。

银行存款300

3.自产和委托材料用于免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等免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也应视为销售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应税消费品,也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甲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在建固定资产,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值(售价)为60000元。如果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则进行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73200

信用: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17% =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10%= 60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由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73200。

信用: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17% =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10%= 6000

存货跌价的原材料的会计处理应分两种情况:处理前,是借待处理的财产性损益;原材料核定后,借记账户应分两种情况,有补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剩余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计量错误的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处理中的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如果企业对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管理严格,需要对废品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这部分成本按可销售金额冲减,再分配到合格产品。

请接受回答,支持我。

对于原材料盘亏和盘盈的会计处理,迫切需要根据物料明细做相关的会计处理。1.盘盈材料贷:原材料-XX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益。2.盘亏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原材料-XX材料。3.找出盘盈盘亏物资的原因,经领导批准后再做相关账务处理。

处理盘亏时原材料盘亏的会计分录: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益5000元。

贷款:原材料5000元

回收残值:

借方:现金\银行存款5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50

获得保险赔偿

借方:银行3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500

经领导批准后,该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方:营业外支出1450

贷款:待处理财产收入1450。

不知道原材料5000是否包含增值税,所以没有考虑转出进项税的问题。原材料的非正常损耗不能扣除,必须转出。

报废产成品和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投入产出)1,“待处理财产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认定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营业外支出”科目,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出售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复期停工损失。

如果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直接使用“营业外支出”科目,并在备查簿中记录原因。

废料和产品

借入营业外支出

借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借入营业外支出

借出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如果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将使用待处理财产的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款: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请问:原材料库存损失怎么处理?借:未决财产的损益。借:原材料。贷款:营业外支出。贷款:未决财产损益。

增值税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根据相应科目进行更正。

1.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蓝色。

借:原材料的红字

2.借方:生产成本的红字

贷款:原材料红字

3.借:成品红字。

贷款:生产成本的红字

4.借方:主营业务成本为红色。

贷:产成品的红字

考虑到以上四个步骤:原料入库、入库、产成品入库、产成品入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