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转让免责协议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免责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二、公司转让的条件
1,实质要素
(1)内部转账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的出资比例,也就是权利的大小,对于一个重视人为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它的存在基础,也就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没有改变。因此,对内部转让实质要件的规定并不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股东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同意,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第二,原则上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附加其他条件。
三是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对外转让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的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和相互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司的风格甚至声誉。因此,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都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法律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是在立法中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股权的转让,尤其是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效。实质上,约定限制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征是法律对转让限制不作硬性要求,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正式要求
股权转让除了满足上述实质条件外,一般还有形式上的要求。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正式订立;还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平等法律程序。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
以上是我的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转让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