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
法律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组必须有二人以上,其中清算组负责人1人,清算组成员1人以上。清算组只有1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