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举办的企业(有银行等主要债权人参加)制定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财政、国资、经贸等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
(二)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必须在省级政府授权部门正式批准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负责审查购买者的资格。购买者必须是具有购买能力和独立民事责任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企业转让产权,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优先向本企业全体职工或大部分职工转让,也可以由本企业一人或数人合伙购买全部净资产。
(四)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债权债务清理),核实评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根据确认的评估值确定转让底价。
(五)产权转让价格以有关部门确认的底价为基础,可以上下浮动,可以协议转让,也可以竞价交易。
(六)签订转让合同,依法公证。
(七)报财政、经贸、体改等部门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八)清算交割。
(九)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并按合同处理债权债务、安置职工、支付价款。凭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交易凭证,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和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