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2.有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由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