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组织机构图

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合伙有两种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每个合伙人都有股份分配,债权人可以向所有合伙人追偿所有债务,也可以向一个合伙人追偿所有债务。

第一,组织结构是指如何分工、分组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组织结构是显示组织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集与分散状态、联系信息以及各种要素之间关系的模型,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组织结构是组织全体成员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中相互协作,在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利方面形成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是一个由义务、责任和权利构成的动态结构系统。其本质是一个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分工合作系统,组织结构必须随着组织的重大战略调整而调整。

二、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

1.虽然合伙企业既有合伙企业,也有资本,但本质上还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特有的财产* * *关系、合伙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与合伙人完全分离,即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分配合伙企业内部权力的法律依据。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在法律上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但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拥有财产,合伙人并未丧失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仍归全体合伙人所有。这是世界各国对合伙企业财产性质的法律界定。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罗马法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定义为* * *,即各合伙人按其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现代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合伙财产归* * *和* * *,即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没有任何份额。虽然我国《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合伙财产的性质,但从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来看,合伙财产的性质是毋庸置疑的。

3.每个合伙人都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关联,这就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体的,而不是分离的。每个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了合伙人之间的* * *业务关系。合伙企业通过相同的营利目的和利益关系将各合伙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经营成功并获得收益的,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经营失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是所有具有独立人格、地位平等的合伙人* * *共同出资,* * *经营,* * *享受收益,* * *承担风险的实体。这种利益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有合伙人的意志和行为都是合伙的意志和行为。合伙企业自然要像公司一样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在这些机构之间分配内部权力。作为利益一致的独立成员,各合伙人自然对合伙事务拥有直接的民主管理权,并能充分享有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