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会计准则中经济实体理论取代了母公司理论?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合并会计报表侧重于母公司理论。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实体论是中国的必然选择。首先,从美国合并理论的演变可以看出,实体理论取代母公司理论将是大势所趋,这在世界其他国家对合并理论的选择中也可以得到验证。其次,中国加入WTO以来,会计准则在国际上逐渐趋同,实体论是国际合并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外部主体对合并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有着强烈的需求。例如,企业集团的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通过合并会计报表了解整个企业的综合情况。实体论所倡导的开放式合并会计报表目的恰好适合我国目前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而其他合并理念所阐述的合并会计报表目的过于封闭。再次,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性质来看,实体论的立场与我国会计要素的定义是一致的。在实体论下,少数股东权益是被合并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因为少数股东权益不是对被合并实体的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同样,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费用,而是被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分配。相比之下,所有者理论和母公司理论对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性质的认定,与我国会计要素的定义是不相容的。2.合并范围的确定。确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控制权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前提。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拥有正式的控制权益,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可能是该方不具有实际控制权,此时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相反,一方虽然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有实际控制权,可以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利益。此时,还应编制合并报表。因此,在我国,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应采用质量标准原则,即企业只有在实际拥有经营权、财务决策权和受益权时,才应纳入合并范围。3.合并方法的选择。全面取消权益结合法是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权益结合法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还是有其合理性的。首先,权益结合法操作简单,会计处理相对简单,降低了会计的工作量和难度,在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其次,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购买法难以获得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权益结合法通过计量账面价值解决了这一问题。而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被并购企业净资产时容易被操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交易,属于购买性质。购买法下,被购买企业的资产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购买成本与重估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从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真实计量被并购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并购方式整体上应以购买法为基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必须严格限制使用权益结合法的条件,防止滥用权益结合法。4.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式的选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和经营活动开展较晚,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控制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一直比较稳定。目前,中国仍然是一个资本输入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不会很大,这些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大多局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和汇回货款,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因此,时态方法适用于转换。5.合并价差的处理。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合并价差处理的不足之处在于合并价差定义不清,摊销方法不准确。笼统的定义使得理论上合并价差的性质模糊不清,也使得实务中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合并价差的处理方面,我国应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即对合并价差进行详细分类,并根据其所有权性质反映在可辨认资产、负债和商誉项目中。此外,对于合并价差的不同组成部分,应制定不同的摊销方法,以便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