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的说明书怎么写?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其他应收款-子公司,贷款:银行存款;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2、母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无需原始发票,费用发票复印件帮助子公司垫付,或直接由子公司写借条入账。
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相比,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已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图获得相应的经营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要承担按时偿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付息义务是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在这方面,该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后者是自由合同,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
2.必要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采用其他形式。双方对合同关系的存在有争议的,推定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义务,合同就成立。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也不同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条后半部分第1款)。
3.承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成立。依法设立的,自设立之日起生效。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以出借人贷款的交付为重要要件,因此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不同,该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