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部门划分主要是划分管理工作,解决组织的横向结构问题。目的是确定任务在组织中的分配和责任的归宿,以合理的分工和明确的责任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意志、利益和诉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2.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负责公司管理活动的董事组成的合议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的权力外,公司的所有权力应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

3.执行机构

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指由具体负责公司管理活动的高级职员组成的执行机构。

4.监督机构

为了防止他们滥用职权,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和股东应当对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组织的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这种监督权由公司的监督组织实施。

公司组织架构初步由总经理制定,人力资源部组织,再由总经理组织高层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岗位职责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制定。最后,公司组织各部门参加研讨会,人力资源部组织印刷、装订、分发,并监督工作。工作职责和部门职能明确,无重叠或空白。

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没有固定的模式,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的特点和内外部条件而变化。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思路和规则仍然可以借鉴。组织结构变革应解决以下四种结构:

1.职能结构,一个企业的成功运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在设计组织结构时,首先要确定企业运营需要哪些职能,然后再确定各职能的比例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2.层级结构,即每个管理层级的构成,即组织需要纵向设置几个管理层级。

3.部门结构,即各个管理部门的构成,即组织在横向上需要设置多少个部门。

4.权限结构,即各级、各部门在权责方面的分工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