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巨龙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股价是否存在炒作。

中新网8月10日电据深交所网站消息,6月10日,深交所向南京聚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南京聚龙就其与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厂商合作的供应商认证、供货、业务收入及占比、目前产能及手中订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的未披露信息进行讨论。

据悉,2021年8月6日,南京巨龙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新能源在储能领域布局的问题,称“公司产品可应用于储能领域的设备配套材料,如新能源动力设备的电池外壳及相关配套系统材料”。公司积极布局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已获得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扩大市场份额。8月9日,南京巨龙公司股价涨停。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南京巨龙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和说明:

1.产品类型、产品研发进度及资金投入、相关产品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当前产能及手头订单、最近一年相关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占比等。结合上述回复说明相关业务对贵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2.相关产品的具体产品类型、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领域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市场份额,与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厂商合作的供应商认证、供货、业务收入及占比、现有产能及在手订单的详细说明。,结合以上回复,说明相关业务对贵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3.公司是否以互动回复替代临时公告,回复的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最近65,438+0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及其内容,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交易的情形。

5.最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关注函要求,南京巨龙应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部。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