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期报告业绩预测规定

法律分析:深市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其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增减幅度超过50%;扭亏为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