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法人怎么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每个公司都必须有法人地位。我们可以把一个法人想象成公司的老板。对公司来说,人很重要。只要是重要的事情,一般都需要通过法律人来解决。但是,当法人犯错时,有时是可以替换的。法人更换一般需要新的法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然后股东会决定变更法人。那么如何变更法人呢?7个工作日完成法人变更需要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署)2、企业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1) 3、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1份,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原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5.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份,验原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复印件(原件)。法人变更: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志自主决定,法人只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生效。但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者合并,涉及法人与交易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对方的信赖利益,法律对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债权债务转让作出了强制性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被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合并或者分立的有关证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九条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十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股份公司,一般需要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率才能变更法人。法人变更也需要很多材料。我们要好好收集这些资料,确保资料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