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的程序

(1)董事提名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1)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本届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股东提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本届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65,438+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监事提名1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1)监事会提名: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届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股东提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本届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总经理工作规则,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三)召开股东大会并表决。(4)公示投票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接受群众监督。(五)公示期结束,任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