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人机构拟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是()。
答案:a,b,c,d
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时,收购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备查:
(1)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二)基于收购人实力和工作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规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变更或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补充说明其具备规范上市公司经营的管理能力;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应提供说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维护被收购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是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提供上市公司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六)财务顾问对收购人最近三年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收购人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未成立满三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境外法人或者其他境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条件、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2)买方接受中国司法管辖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