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分析:

转让人为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果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具体如下:(1)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在一般股权出售(包括股份或股份转让)中,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股权转让方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收入。 (2)全资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企业的清算或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的份额,应当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允许上述股息收入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从转让收入中扣除。(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计提减值、减值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相关准备金申报纳税时已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转让、处置相关资产冲减的相关准备金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根据以往应纳税所得额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应根据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利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四)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利得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五)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者清算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和投资转让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有的属于国税,有的属于地税。区别对待。2.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通知》(一)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并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分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2)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一般和地税申报一样。3、契税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份或作为对企业的出资征收契税。契税,一般国税机关不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一般是地税机关。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3%征收。二、未在沪深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执行,即19919.08,印花税由双方按照约定价格(即所含金额)征收。印花税虽然是国税,但一般是地税征收。(2)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分配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同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同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文介绍了股权转让后的纳税流程。综上所述,每个人都有转让方,个人所得税是向地税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是向地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要分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他们的回答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税费的来源必须在转让合同中写明,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

延伸阅读: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是否有权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1)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的,应当由。...

有法律问题吗?东城区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展开全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份后立即生效。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