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企业拖欠货款的问题
1.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起诉书正文应当写明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尾部应当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等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借条等。)、收发凭证、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证据经法庭承办人核对无误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名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4.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我院提出减、缓、免的书面申请。如果他们逾期不缴费或书面申请缓缴、缓缴或免缴未获批准,我院将裁定自动撤诉。
6.立案后法院会安排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要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结案后在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做到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货币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