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有哪些限制?
有以下四种限制:1,即严格遵守股份回购的条件。
实施股份回购原则上应满足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的条件。上市公司为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而回购股份的,适用《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2.就是规范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
以减资为目的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上市公司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及相关程序适用《回购办法》及补充规定。
3.股份按规定方式回购。
以减资为目的回购股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可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公司债券转换,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
4.根据法律法规对回购股份进行管理。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登记在按照规定开立的专门账户内,该账户内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配股权和质权。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转股,应当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在三年内转让。未按披露的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满前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预披露义务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三年内未依法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