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两项资金的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七部委2006年3月11日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按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一般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按净利润提取。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计入营业费用。月提、年终结算不得超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应将以前年度应计的未到期准备金余额作为当期收益。借款(-):营业费用-短期责任准备金借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当月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即月末应列示被保险公司及对应的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计入营业外支出。累计担保赔偿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65,438+00%后,提取差额。借(-):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长期负债准备金)贷(+):担保赔偿准备金3。一般风险准备金按年末税后利润的5%提取,用于担保支付。一般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余额的10%后,差额提取。根据第2条和本条提取的累计风险准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超过部分可以转增资本。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贷(+):一般风险准备金企业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时,借(-):一般风险准备金贷(+):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4.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由税前扣除的担保代偿准备金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依次冲减,不足冲减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借(-):一般风险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贷(+):银行存款在以上我怎么计提担保公司的赔偿准备金?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