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答案:b,c,d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首席风险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6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综合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首席风险官履职情况,包括首席风险官的尽职调查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的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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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监督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