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

法律主观性: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并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消费金融”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律客观性: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不含购房、购车)的贷款。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应标明?消费金融?文字。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