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规定了哪些方式?
1.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规定了哪些方式?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各出资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以资金直接投资于公司的方式。公司登记注册前,股东应当将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缴足,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确认其出资资格和能力。2.实物投资方式。实物投资必须进行评估和鉴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评估和鉴定结果进行计算和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相应的验资机构验证。3.工业产权投资模式。工业产权投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种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股东必须是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人,并经法定程序确认。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必须进行评估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工业产权出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4.土地使用权投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评估作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二。《公司法》中的股东权利(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第31、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但未经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重视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登记,这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公司。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如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三)经理层权利的选择和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管理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任命的经理层。《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也享有代位权。(四)资产收益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此外,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在是否分红的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分歧。对此,《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在股东大会上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拥有知情权的股东虽然公司的管理权已经授予董事会和经理层,但股东仍然拥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情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这一权利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六)有权审查关联交易的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作出决议。作出本决议时,关联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表决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现在很多股东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出资。此外,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的时间也有所放宽。股东选择相应的出资方式后,将按照原公司章程尽快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以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出资,各方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其具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