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
对于公募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各种管理办法,而对于私募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靠的是合伙企业法(筹备有限合伙私募,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提供了合法途径,是我国特有的私募形式)和合同法(是契约式私募)
可惜的是,当初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时候,并没有对私募基金进行调整。对于私募基金来说,虽然其投资灵活,不宜监管过度,但最基本的准入资格应该是具备的。为防止道德风险,基金公司成立时应有最低资本限制,并提取风险准备金。另外,投资人的门槛也要有限制。中国一直视稳定为大局。如果投资者不够理性,将大部分财富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基金品种,造成的不稳定可想而知。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和现行的关于资金信托的法律,设置一个最低门槛,限制家庭资产的投资比例,有效教育投资者。
第二,从监管的角度。
公开发行由中国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公司进行检查,包括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证监会检查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基金从成立、销售到投资的各个环节。然而,私募目前并未受到监管。对于证监会来说,私募基金公司只受到普通机构投资者甚至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他们想逃避这种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性是最大的优势,但适当的监管是必要的。任何灵活性,如果造成市场混乱和股价操纵,都是非法的。
除了政府监管,公募基金还实行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对会员管理有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提供培训,提高管理和投资水平,增强法律理解。简而言之,公募有自己的机构,私募没有。
公募要求强制信息披露,私募是基金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披露内容、披露期限、披露事项均由协议约定,私募无强制披露义务。
公募需要资金托管,必须委托给第三方(银行),而私募除了信托没有资金托管,这也导致私募的风险更大。
第三,来自投资限制。
公开发行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一家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投资一只上市证券的比例等方面,甚至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不得在同一天买卖同一只证券。
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不仅限于国内证券,还可能涉及期货、黄金、外汇和国外证券、期货等。,这比公开发行要广泛得多,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规定。即使在国内证券运作中,也没有公募基金所要求的严格限制,难以监管。比如目前最规范的信托方式,信托私募基金,如果在几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可能一个计划卖出一只股票,另一个计划买入。如果资金量足够大,就会导致股价操纵。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在基金公司的账户名下,占投资一只股票的比例,监管难度大,还可能导致操纵股价。
第四,从筹集资金的方式上
公募和私募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证券法》中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人数超过二百人;(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如果将私募理解为投资者累计人数不超过200人或者资金信托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那么资金信托的法律修改与此相矛盾。以前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数量限制在200人,现在机构数量不再限制。当然,这是为了鼓励成熟的投资者,是管理上的进步。然而,法律上的不一致使得公募和私募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关于私募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进行宣传,否则就构成公募。
第五,从税收上。
公募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标准,管理相对规范,而私募由于法律形式多样,避税甚至逃税手段多样,监管难度较大。
第六,基金的业绩奖励
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即便如此,我也已经赚了不少钱了。私募基金必然是要收业绩报酬的,大部分不收管理费,有一部分是提前收了管理费后从业绩报酬中扣除。对于公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用来排名的,而对于私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实实在在的份额,是直接的收入。
第七,投资者的收益
因为私募操作灵活,收益可能比公募高,尤其是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私募灵活操作的优势更明显。但是在市场好的时候,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太大(公募基金已经有很多3字头了),尤其是私募提取了大量业绩奖励之后,投资者未必能获得比公募更高的收益。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况下,还收取业绩补偿,对投资者来说是不合理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公司约定,当投资回报小于或等于股指增长率时,基金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
第八,基金公司的规模和管理
私募基金的规模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万亿,非常壮观。但说到基金公司的规模和规范管理,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健全,有一批管理相对规范、重视风险控制、投资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大家推崇的私募,是一些从公募走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这个靠个人品牌,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管理公司,需要私募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