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企业的外债额度是多少?
登记外债总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外债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划转应当符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总部不仅要明确区分各成员公司使用的外债金额,还要保留外债资金使用或划转等交易凭证。
外汇局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及时监控外债提款、结汇和还本付息信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核查监控外债资金使用情况。
扩展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定期登记程序如下:
1.借款人应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2.新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债务发生提款、还款变化时,借款人应按月填写《外债签约表》和《外债变化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报登记部门。
3.借款人需要开立现金账户时,应持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出具的批准函,到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金账户(以下简称外债账户)的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送登记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