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解析:* * *有十三种,即欺骗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给予回扣,拒绝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骗取保险费,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地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和本法的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三)阻碍申请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费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拒绝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挪用、截留和占用保险费的;
(八)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编造退保等违法活动;
(十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