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有哪些?
(1)审计局(2)人事教育司(3)法律事务部(4)财务审计部
(5)财务审计局(6)行政审计局(7)经济贸易审计局
(8)利用外资审计局(9)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局(10)社会保障审计局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问题2: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类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权规定如下:
1.要求信息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计算机存储和处理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件、在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对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检查权。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电子财务收支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调查询问权。“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的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第四,停权。“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有关资料和资产;需要冻结金融机构相关存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违反国家规定的与财政收支直接有关的资金,暂停使用已经拨付的资金。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动词 (verb的缩写)提出建议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执行的上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通知和公告权。“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在报告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七、请求援助的权利。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可以请求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问题3: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审计岗位的职责和审计经理的职责。
1.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做好审计资料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2、负责人员配备、人员考核和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3.准备年度审计计划。
4、负责组织实施审计计划和其他审计事项。
5.完成审计工作文件的最终审查。
6.评估审核结果并确定最终结论。
7.完成审计报告的最终修订,并发布审计报告。
审计主管的职责
1.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审计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审计人员完成各项审计计划及其他审计事项。
2、参与制定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
3.参与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4、编制审计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5.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综合审查。
6.最终确定审计结论并起草审计报告。
审计师的责任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审计主管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和其他审计事项。
2.参与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计划。
3、客观、公正、准确地执行审计程序。
4.汇总、分类、整理审计资料,协助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协助起草初步结论,参与起草审计报告。
6.负责审核文件的归档和保管。
问题4:审计有哪些分类?审计分类有很多种,按被审计对象的范围、内容或目的分类,或按不同的审计方式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是不同的:
一、根据审计内容分类
1,财务审计。指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进行的审查。
3.财经法纪审计。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进行的专项审计。
二、按审计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也叫* * *审计。指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为注册会计师审计。
3.内部审计。也称为部门和单位审计。指部门内部由独立于会计部门的专职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
三、按审计工作的时间分类
1,前期审计。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即编制计划和预算,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2.过程中审计。指对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过程中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事后审计。指在经济业务发生后进行的审计。
四、以上是审计的常见和基本分类,也可按以下标准分类:
1.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面审计和部分审计。
2、根据审计是否有一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3、按审核的地点分类,可分为提交审核和现场审核。
4.根据是否受法律约束,审计可以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5.根据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6.根据会计报告期间,审计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中未经审计审计。
问题5:中国审计有什么部门?在我国,审计部门有三种,一种是国家审计,一种是单位内部审计,一种是社会审计。
审计部门——一般指国家审计机构,是通过检查账目和有关资料,监督(监督,即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能,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国家审计机关属于最高级别的经济监督部门,是行政法人。可以这样理解,审计部门是专职监督部门,是专职经济监督部门,是最高专职经济监督部门。所谓最高级别,就是它在所有经济监督部门中的监督级别最高,其他所有经济监督部门都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
单位内部审计属于单位内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主要侧重于本单位管理层的管理和决策。这种审计往往是亡羊补牢,或未雨绸缪,或指点迷津,主要是为单位服务,其职能设置也是组织的授权或管理层的临时授权。其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单位的经济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完成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以达到审计目标。
社会审计机构属于社会法人,其审计行为往往是被动的。他们只接受委托进行审计,并向社会提供审计服务。他们是市场中的一种服务机构。其工作主要是利用审计的专业技能提供委托人要求的服务。客户的需求就是它的工作目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财务鉴证、财务核算、财务分析、成本预测、债权债务核实、资产评估等经济核算工作。
问题6:参考哪些基层审计机关?什么基层审计机关指的是县级审计机关,因为下面乡镇局没有审计局,所以具体审计是按照审计法的职能和划分审计范围的原则来做的。
问题7:内部审计包括哪些内容?内部审计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一、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一般范围比较有限,只审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同时,还重点检查资金流向和支出情况。
二、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发展水平,通过内部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这也成为企业管理者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主要目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经济责任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检查经济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一般以经营责任目标审计为重点;同时,还与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通过审计数据和信息的积累,为离任责任审计服务。
问题8:审计对象是什么?给你一个标准答案:
国家审计的对象或对象,即必须审计哪些部门和单位。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必须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及其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机构;其他应当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资金的收支。财政与财政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在某些方面有重叠或交叉。
问题9: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有哪些?主要是:
一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是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四是国家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六是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是* * *投资和以* * *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八是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以及* * *部门和* * *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是国际组织和国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12.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就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将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问题10: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是谁?
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审计机关设有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人民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主要由省、自治区人民审计机关领导。
第九条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额标准;
(五)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变动因素。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期内,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超过1年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审计机关的职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 * *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执行、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的预算收入、与本级人民* * *财政部门直接有关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下级人民* * *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依法对取得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和项目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
(一)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批复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资金;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分配和管理* * *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结算和结转;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划分、留解和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6)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