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

1,货币使用权,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和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用于出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价格,不得高估冒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设立或增资时,股东(包括发起人、认股人)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按照约定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