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扣押三年期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扣押股份的期限为三年,续期的期限也是三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一年以上,查封扣押的动产二年以上,查封不动产三年以上,冻结其他财产权利三年以上。也就是说,续封、冻结续封、扣款续封的时限可以保持不变。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不得超过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被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延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