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1.《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个人股权转让流程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权转让的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4.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但这种方式无法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于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方必须先支付一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方将承担追回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和执行。也可以看出,其实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已经给出了非常宽泛的规定。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并不一定要按照《公司法》来执行,股权转让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重大的操作事项。所以在公司章程中,一定要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条款,所以股权转让时遵守公司章程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