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央行释放重磅利好,楼市因城施策降首付、降息在即!

中国网财经4月19日讯:央行官网4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23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支持受困主体脱困、平滑国民经济周期、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23条政策措施。

其中,《通知》强调,要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的抓手。支持地方政府适度提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法合规的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于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对此,中指院陈文静表示,首先,由于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的主线,预计很多地方会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

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延续低温走势,供需两端疲软。购房者置业信心仍未实质性恢复,市场交易规模明显下降,房企投资意愿不足。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各地积极实施“因城施策”,稳定市场,稳定预期。

据中指监测,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超70个城市发布了100多项房地产政策,主要涉及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其中,郑州、兰州、重庆、温州、南宁、菏泽、佛山、赣州等城市对限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部分城市下调了个人商业贷款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比例;此外,多个城市下调了房贷利率。4月14日,央行邹兰司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100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至60个基点。”

通知明确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贷”标准。大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4.6%,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2%,这将通过降息来实现。

此外,最近多地疫情反复,短期内部分居民收入受到影响。通知提出“通过合理延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偿还本金等方式,灵活调整还款计划。”,这对居民来说是一个实质性的缓解,有利于稳定当前的市场预期。

其次,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对优质项目的合理金融支持。

中指监测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房地产企业未偿还债券余额26452.2亿元;一年内到期债券总额6888.7亿元,其中信用债余额3305.7亿元,境外债余额3583.0亿元。房企仍处于还债高峰期。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6月5438+0-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资金3.8万亿元,同比下降19.6%,创历史最大降幅,其中国内贷款降幅超过20%,企业资金压力持续。

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去年以来,部分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后,金融机构出现压力反应,“避险”情绪上升。一旦企业主体违约,所有项目融资都会受到影响,误伤房地产企业部分优质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剧企业流动性风险。此次特别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部分优质项目进行合理的金融支持。

一般来说,优质地产项目多分布在一二线城市、强三线城市等热点城市。债务结构清晰合理,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未来对这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会加大,会改善企业的资本金。

三是M&A债券融资加快,保险公司清算加快。

据中指监测,今年以来,多家房企发行M&A债券,直接融资超过6543.8+000亿元。发行人主要是国有企业。与此同时,一些房地产企业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以获得M&A融资贷款。此外,一些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M&A债券筹集资金。

这份通知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M&A提供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M&A贷款业务,加大对M&A债券的融资支持,积极为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未来加大对M&A债券的融资支持,有助于加快债务违约房企的风险出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业调整阶段,房企整体对并购持谨慎态度,目前房企M&A债券资金多用于合作项目。目前房企对“自身安全”的要求更高,对标的物的选择和交付时机更为谨慎。

最近利好政策频出。从15全面“RRR降准”,到18央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速改善,尤其是首付、利率下调、二套房认定标准优化等将有效刺激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只是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步企稳,市场回暖步伐仍取决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落实。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会议要求,4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支持受困主体脱困、平滑国民经济周期三个方面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外贸出口发展。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并向实体经济提供合理利润。适时增加支农小额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配套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资金,继续滚动使用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促进金融资源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行业和地区倾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准确、直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对受困群众,金融机构要通过合理延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偿还本金等方式灵活扶持。,且相关逾期贷款可提交,无逾期记录。

《通知》强调,要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的抓手。用好支农支持碳减排再贴现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和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性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性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提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法合规的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于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和再融资,建立信贷和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流通。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切实满足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有困难的,要合理安排贷款展期和续贷。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将便利优质企业外汇收支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用于结汇。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效率,改善企业汇率套期保值管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中小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手续费。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了流动性。为支持小微企业加快退税落地,人民银行下大力气加快盈余上缴中央。截至4月中旬,已支付6000亿元,主要用于对地方政府的退税和转移支付,相当于6000亿元的基础货币,基本相当于RRR整体下调0.25个百分点。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下调RRR 0.25个百分点,并将投入约5300亿元长期资金。从全年来看,人民银行将支付1100多亿元的盈余利润,并在支付进度上提前做出努力,根据退税需要及时分配,配合其他货币政策操作,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降0.1-0.15个百分点,带动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历史新低。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支农小额再贷款和两个碳减排工具,加快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6543.8+000亿,科技创新再贷款2000亿,普惠养老再贷款400亿,预计带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6543.8+000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有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努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

附件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条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的三重压力。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和人群的金融支持。

(1)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改革效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促进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用好支农小额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小额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性服务业和其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有发展前景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高获客、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根据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3)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普惠性小额信贷支持工具的作用。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性小额信贷余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性小额信贷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小额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额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和首次借款人比例。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主动还贷的模式,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需求。要细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冲击,不能盲目限贷、抽贷或断贷。要积极对接与征信平台相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业等不同领域企业的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4)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困难群众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方式等,提高疫情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在新冠肺炎因感染住院或隔离的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因疫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通过合理延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偿还本金等方式,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按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利的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发展方式,加强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要利用前期建立的“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平稳运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和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必要时,金融机构应通过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贷款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逾期贷款无逾期记录即可提交的相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在线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

要建立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付渠道畅通,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各级国库要落实增值税抵扣和退税政策,帮助企业脱困。畅通退税资金拨付和返还渠道,有效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到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第二,发挥金融对国民经济流通的畅通作用,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

(七)做好重要农产品产销的粮食安全和资金保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支农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粮食流通、仓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收购,积极满足收购和加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和加工的信贷投放,加强对种源等农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的金融支持。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煤、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实,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周边煤电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9)加大对物流航运畅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跟进,切实满足交通运输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承担防疫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出现暂时还贷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发放和续贷。要用好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采取措施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

(十)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发展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和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和配套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工具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的金融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项目、短板项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新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的新增贷款比例应稳步增加。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新增发放比例。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主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或信用担保基金,重点为首次贷款、再贷款、续贷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

⒀改善住房领域的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好对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重组的金融服务,安全有序开展M&A贷款业务,加大对M&A债券的融资支持,积极为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不盲目放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持续稳定融资。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促进平台企业网络金融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网络融资产品,为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发挥获客、数据、风控、技术等优势,加大对“三农”领域首贷和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费用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偿债服务,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监督平台企业规范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性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卫生、养老、文化旅游、新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额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式、收入特点和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面向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基础金融服务的平等性和便利性。

三是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发展。

(十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向全国推广优质企业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更高层次稳步开展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通过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与新型贸易业态相关的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业化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举借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使用一个外债账户举借多笔外债。支持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及其他资本项目外汇登记。

允许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用于结汇,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入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收汇,又无外汇资金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高贸易融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套期保值需求,支持企业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套期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套期保值成本分担机制,扩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和汇率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增强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中小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流程和服务。为进一步提高跨境业务的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查电子文件等在线和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要提高企业经常项目下跨境收付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强信用保障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府、保险、银行、企业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销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市场准入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券)的资金管理,熊猫债券发行人境内关联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原则借入相关熊猫债券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基金注册。

第四,加强党的领导,增强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效果。

(22)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23)增强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虑盈利、拨备、核销等因素,自主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资金流向和风险监控,确保企业合法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好政策落地的痛点和难点,积极回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