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和企业通过实施经营管理活动而建立和维护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监督的制度保障。我为你整理了《企业财务系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制度1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制定这一制度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降低消耗,增加利润。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消耗获得尽可能多的业务成果

第二条正确核算和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依法纳税。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会计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标准

第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提交给财务部。

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处获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填写凭证的人签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理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和来源。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包括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号和签章,出纳人员必须在收付会计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人员不得接受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人员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每月一次)盘点,确保账册记录与实物、资金相符。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要求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六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收方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列出交接清单,交接人员要逐项核对交接清单。

1.现金和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相符,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余额相符。如果不一致,交接人员必须限期查明。不明确的,由交接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损。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上注明,由转让方负责。

3.转让方控制下的所有票据、印章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书面材料。任何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的人都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出其数据。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主管人员。总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人员监督,部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督。

5.交接后,双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体系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所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支票。

一、现金管理系统

第一条现金使用规定:

1.现金收付必须以符合公司规定程序的合法凭证为依据,严禁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出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必须注明以下要素:付款人或单位、付款日期、金额(大写和小写必须一致)、付款内容、付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允许公款私借;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现金会计和库存:

1,收银员要一张一张地挑“现金簿”。

2.每日营业终了,应及时结算现金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核算金额,预留实际现金,与现金账户核对,做到一日一结算;

3.现金出纳应定期核对现金账簿和现金总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随时提取现金,每月至少一次。对现金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找出原因,及时处理。如果发现盘盈属于记账错误、单据丢失等。,应及时更正错帐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的,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师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的依据。同时根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报表。

2.营业结束当日,出纳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余额。如与银行存款日账户余额有差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得将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4.每月初,出纳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对账单。银行对帐表由负责人核对。

5.除公司指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结算账户外,不得开立其他账户。如确有必要,应报总经理批准;

6.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时,必须经主管批准,支票的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出租、出借支票或者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签发;

3.公司收到转账支票后,应及时填制账单,核实无误后,根据情况送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银行托收。在资金入账之前,不得交付任何货物。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写支票登记簿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的应及时检查和盘点。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名的支票和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保管的印章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第二条各类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审批程序使用,不得误用。

第三条印鉴保管员负责印刷监管。在监印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并注意核实内容,送总经理审核后登记盖章。印章的借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登记和注明。

第四条各种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以便人取用。财务专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应保存在保险箱内。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申请审批归还程序: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计划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字——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批准——出纳批准支付。

第二条备用金由专人负责借入,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动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的部门使用的固定备用金外,货物必须在采购完成后5日内报财务部报销,多付少付按正式发票金额办理。

第五条逾期不归还备用金的,每逾期一天按3%计收利息,归还贷款时一并清偿;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贷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认证,总经理批准后免罚息。如果借款人拒绝归还贷款(超过归还时间一周),出纳将直接从工资奖金中扣除贷款金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总监负责备用金的月度盘点,责任人对备用金的盘亏进行补偿;

第六章费用管理

一、人工成本管理

第一条人工成本包括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和其他费用。根据各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经理审批。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记录,从迟到、旷工、病假、事假等方面如实记录考勤情况。(其中,公司每天的晨会,不开始视为迟到,不结束视为旷工半天;未经领导批准请假,视为旷工。凡需在公司规定范围外加班者,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如果没有加班申请单,将不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将审核后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于每月2日公布。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日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月数计算。迟到、旷工、休假等。应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8-10,财务部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完善发放程序。发放给公司员工的工资和补贴必须以实际人数和实际金额为依据,必须以本人签字的凭证作为支出依据。

2.差旅费的预支和报销按照差旅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他费用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采购和维修,应制定采购和维修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经理批准。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造成的油费、修理费和违法经济损失,按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应根据合同价格通过预提费用进行核算。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伪造、变造、变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填写公司统一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编号、所属部门和位置,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报相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费用超期。

第五条对不符合手续或填制要求的,应退回进行修改、补办手续和重新填制凭证;凡不能报的费用,一律退回拒付;对于逾期费用,按照相关项目规定进行费用申报。

第二章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含业务性质和企业化管理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文章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设立自己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负责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集团公司负责其下属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的占有。各关联企业必须设置会计机构,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要加强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关联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不得设置法定会计账簿以外的其他会计账簿,并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企业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其关联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关联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向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外法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担保,必须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有计划财务部,对所属企业和股份公司拥有的集团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1.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的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的会计业务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凡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3.建立健全集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合并预算,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对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所有关联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就重大投资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和完善投资档案,参与集团股权投资项目的股权管理。

5.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和奖励方案的实施和跟踪,分解下达各下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

六、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的经营战略,协调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根据集团的发展需要,规划和实施集团融资计划。

八、了解各关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并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制定集团公司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集团公司内部因价格引起的经济纠纷。

X.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贯彻国家财务会计政策和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是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和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检查等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6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上报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提交正式预算。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报送集团的预算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3.关联企业应真实记录和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公司的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月度(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根据集团的要求,聘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四、对外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股权的,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转让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账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自行核销。各企业的坏账准备可按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提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比例统一按0.5%提取。应收账款的评估方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应收账款管理规定执行。

八、财产检查每年盘点一次,对各种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9.各企业年终分配利润时,统一按税后利润总额的65,438+0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经董事会同意后,不得提取。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财务指示、通知等文件。如对文件精神有异议,应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5日内向集团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集团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