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十四条法人在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