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转让股权如何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不是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控制的净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2)由于这类合并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交易定价往往不公平,难以使用双方约定的价格作为会计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企业股权的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采购,就没有采购价格,也没有新的定价依据。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只能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被合并主体的权益不因合并而增加或减少。根据新会计准则,C公司向母公司A购买B公司70%的股权,本次同一企业集团内的合并应确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合并前B公司和C公司受母公司A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合并不能确认子公司的预计增值收益,因此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