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范围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确认为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3.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及以下表决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被投资单位确认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除非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
能够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就是能够控制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也使得目标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应该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意味着母公司可以通过任免公司董事会董事来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决策权。此时,被投资企业也在母公司的控制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拥有多数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可以控制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操纵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母公司的间接控制之下,使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所以也应该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考虑企业及其他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可执行权证等潜在投票权因素。
扩展数据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子公司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等。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不足半数表决权但能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其影响。
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披露。
7.本期不再合并的原子公司母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不再为子公司的原因、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金额。
8.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
9.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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