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款的股东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股东分配企业拆迁款的原则是什么?1.按公司章程关于分公司房地产收入的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先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分配利润,有利润分配的约定的,先按约定分配利润;没有约定的,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收到拆迁款后,应视补偿款为异地租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招聘新员工、开展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召开股东会解散公司,并清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将盈余分配给股东。公司与公司之间应签订出资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出资份额、股份比例、股东权益、股份转让、退股条件、股份分红等内容。二、什么是企业搬迁补偿?企业搬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搬迁资产的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确实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和修理费用、材料的拆除、包装和运输及辞退员工的补偿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包括快速搬迁费和拆迁奖励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是被拆迁人,但会有股东选举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代表企业行使代表权,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推选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代表公司行使代表权,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当企业拥有的房产面临拆迁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法人签署协议收取拆迁款。然后,如果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章程,就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规定的,按照企业各股东所持股份数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拆迁中的股东分配,一般来说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配拆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