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票否决?
1.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作出特别约定。董事和股东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机制中可以设置一票否决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特征。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可见,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作出特别约定,董事和股东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同权,所以股份公司不存在一票否决机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得在公司章程中自由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根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开放的公司,需要更加注重保护公共利益。本组织投票机制的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股东不得随意同意。因此,不能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三、董事会一票否决的适用范围有其边界,适用范围的边界应以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为基础,不能无限扩大。
投资协议规定一票否决如下:
1.关于股权转让的优先权;
2.董事会成员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同意权;
3.增资优先权;
4.落实员工或高管股权激励的同意权;
5.公司有权同意一定数量的外国投资;
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7.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意权;
8.股东的分红权;
9.公司有权同意一定数额的对外担保;
10,公司破产清算同意书;
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年度预算结算、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审计以及任何股份的出售、转让、质押或股东以任何方式处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等,设置了否决权。
一般同意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方向的变更、调整、中止或终止;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长、监事,决定董事长、监事的报酬事项;
3.公司的股权结构或公司形式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融资计划、重组、上市计划、对外投资、期权计划、收购、合并、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变更、任何股份的出售、转让和质押或股东以任何方式处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一百零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