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称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并通过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红利的个人或单位。从股份公司认购股份的股东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不同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根据规模大小,规定至少7人,或者其他奇数人为发起人。对发起人的国籍没有限制,但外国公司法一般规定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是本国国籍的公民,并已在中国定居。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的,仅限于企业,其余的企业法人不得作为发起人,因为这类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性质上不适合作为发起人。

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方面,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在股东关系中,所有股东地位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但可以在章程中作出其他规定。

3.不同的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认购按公司章程发行的股份,并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发行股票债权;请求转让股份的权利;主张无记名股票而非记名股票的权利;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和破产时对剩余财产的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