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会计交接有哪些注意事项?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记账凭证。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记账凭证。未登记的账户应当登记,并制作余额表,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所有应移交的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编制交接清单,列出应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有专人负责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辞职或因故暂时不能工作时,应与接收人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