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是什么?
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况: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法》为控股股东规定了特殊的义务,以约束他们: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乙方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股东权利滥用的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