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的营业执照如何审批

P2P公司的工商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普通公司一样,并不难。但P2P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向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所以所谓P2P公司的营业执照审批,应该是指依法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仅凭营业执照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山东省新成立P2P公司的流程: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中介(P2P)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贷中介公司名称中应包含“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字样,经营范围应明确“在点对点借贷中开展信息中介服务(经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网贷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文件齐全、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登记证书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设计印制,内容包括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网贷中介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凭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所在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业务活动。

新设立的网上商品中介机构应当凭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的注册证书与省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协议副本反馈给注册地所在城市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在收到存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示已完成备案登记的网贷中介机构信息,公示信息包括网贷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资金存管银行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