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与直接承保业务相比,再保险业务在会计核算上有以下七个特点。1.再保险业务涉及分包业务和转包业务,对于不同的会计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同一笔再保险业务,既涉及再保险分出人的核算,也涉及再保险接受人的核算。
对于没有直接承保业务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由于没有直接业务,只涉及分业务和分业务,其损益应统一核算;对于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会单独核算分割业务,而将分割业务和直接业务合在一起核算,以考核经营业绩。
2.由于再保险业务资金结算的特点,需要计算摊余分保赔款和摊余分保费用。直接承保业务的资金结算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之间进行。再保险业务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采用“承担风险,享受收益”的原则。与原保险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发生赔款和手续费、佣金、营业税及附加等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再保险接受人不直接向保险受益人支付赔款,向寿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或个人营销人员支付手续费和佣金,并与税务机关结清相关税费,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摊余再保险赔款和摊余再保险费用的核算问题。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摊余分保理赔作为理赔支出项目的调整,摊余分保费用作为手续费(佣金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调整。
3.再保险业务的损益应按业务年度结算,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再保险业务,尤其是分支业务,责任终止时间较长,再保险业务损益按业务年度结算。在非结算损益年度,收入和支出的全额余额应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计提,不计入当期损益,在下一年度转回,结转至结算损益年度终了结算损益。此外,再保险业务年度根据业务性质确定。
4.再保险业务不涉及手续费和佣金费用的核算。因为再保险业务不是委托给保险代理人,而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因此,再保险人不涉及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相应的,不涉及手续费和佣金费用的核算。
5.再保险业务的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是特殊的。对于再保险分出人而言,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分出保费、摊销分保索赔、摊销分保费用、存放再保险准备金、再保险业务交易等。对于再保险接受人而言,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再保险收入、再保险理赔费用、再保险支出、存放再保险准备金、再保险业务交易等。以上核算内容基于再保险分出人编制的再保险账单。此外,对于再保险接受人来说,再保险业务的另一个主要核算内容是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6.再保险账单是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进行再保险业务核算的主要凭证。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再保险。再保险业务对保费、索赔等的会计处理。主要是以再保险分出公司提供的再保险账单为依据,是进行再保险业务核算的主要原始凭证。再保险账单通常按季度编制。账单通常包含再保险费用、再保险索赔、再保险准备金、再保险保费等。根据票据中借贷双方的差额,确定是应收还是应付。
7.专业再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进行利润核算。再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进行的利润核算,是针对已达到损益结算年度的再保险业务的利润,而未达到损益结算年度的业务收支余额应全额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