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一般应具备金融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身份,尤其是职工监事是否只能从职工中产生;监事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监事有没有报酬,都没有明确规定。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监事实际上是兼职监事,监事很少获得独立报酬,这直接影响了监事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为了保证监事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权,各国立法普遍规定了监事与董事、经理与财务人员之间的兼职限制,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三)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