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银行协议

中国金属资金链宣布停产后,22家债权银行迅速签署内部协议,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催收贷款,以减少债权余额。

《财经》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债权银行协议是建行和中行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起草的,将作为22家债权银行处理各自债权的指引。

协议就还款安排达成谅解:中国金属旗下两大企业常熟刘科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科宏)和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岛),除企业再生产所需资金外,全部用于偿还债权银行贷款。各债权银行根据自己的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还款。

根据协议,基于债权银行对刘科宏及星岛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专业判断,债权银行达成“在目前情况下,各债权银行只有采取一致行动,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其债权安全”的谅解。

债权银行在“自愿重组谈判”中共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金监管人,并聘请了江苏苏州五洲心有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和中国建设银行常熟分行的法律顾问作为同一法律团队。

22家债权银行成立了“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化解金融风险的最高权力协商机制。作为一个统一的谈判平台,“所有债权银行会议”决定启动刘科宏和星岛的债务重组,以摆脱金融危机,并推动和主导“自愿重组谈判”。“会议”还决定启动并主导可能的“司法重组”程序,以拯救刘科宏和星岛,从而保护所有债权银行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协商,各方还同意成立“债权银行会议协调小组”,作为债权银行会议的常设机构,并选派建行苏州常熟支行委派的代表担任组长。

此外,22家债权银行还成立了7个管理小组,即财务监督小组、运营监督小组、税务海关外观监督小组、劳动人事监督小组和信息档案监督小组、与政府的协调小组和与战略投资者的谈判小组,以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实现对刘科宏和星岛的监督。

在此期间,债权人银行委员会与刘科宏和星岛签署了《资金和账户监管协议》,要求刘科宏和星岛不得无偿转让资产,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得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不得隐匿和转移资金或资产,不得伪造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母公司输出资金,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因合同条件向任何第三方垫付款项。

《资金和账户监管协议》还要求,刘科宏和星岛应接受账户监管,刘科宏和星岛应向债权银行报告其开设账户的银行名单,并同意立即整合现有账户。原则是:刘科宏和星岛在每家债权银行只保留一个账户,刘科宏和星岛在非债权银行开立的账户立即注销。

根据协议,刘科宏和星岛应向债权银行提交一份已清算银行账户清单,并注明每个账户的性质和使用范围。刘科宏和星岛现在和未来的所有现金和现金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开户银行的账户,并接受监督和控制。刘科宏和星岛每次从账户里取钱,都需要得到主管的书面批准。

各银行也达成承诺,未经债权银行会议批准,不扣划账户内资金冲抵银行债权;当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时,开户行保证债务人账户内的资金不会从该行债务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