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代理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户的投标条件
1.保险公司客户(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1)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内部管理完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专业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在处理整改期内;
(四)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限额,监管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五)公司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销售。
2.保险代理业务的客户准入由总公司和分公司两级管理。
(1)对于合作领域广、资产规模大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由总公司公司金融总部(金融机构)实施一般准入;我行定期公布由总行统一协调的保险公司客户名单,一级分行需与名单中准入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应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范围、单证管理、代理产品及费用、权利义务等。
(2)对于在总公司准入名单之外,但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在部分地区市场份额较大的中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由分支机构实行准建制。
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请参考实际业务规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国银行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