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现状

经过第五次清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进行了资产重组,卸下了历史债务负担,充实了资本,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创新了市场管理理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基础,提高了整体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的信托业会逐渐获得社会认可。2001这一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盘整”格局,跳出谷底,步入规范化经营的轨道。

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令[2002]第5号,根据《信托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再次修订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与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相比,其内容在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新的信托业务。

根据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无需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信托业务品种,无需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实施,进一步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池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持。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构建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日趋完善。一些“新思路”顺应了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近期,围绕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而传播的一系列新理念(以下简称“新思路”)在信托业引起强烈反应。新观点提出八项措施,涉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资本金、合格投资者、受益权转让、资金信托合同数量、异地信托。核心是压缩固有业务,规范信托业务,清理关联交易。

一些“新思路”顺应了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关于固有业务,新观点要求信托公司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取消同业拆借、贷款和融资租赁,将投资业务范围界定为财务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等)。),并原则上取消实业投资,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

具体来说,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分立、业务剥离、公司重组等方式,逐步缩减固有业务,限期达到上述要求。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存款、资金拆借、债券发行、资产回购等债务业务。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降低对外担保比例,限制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对于信托业务,新观点要求对信托业务范围进行梳理,大致可分为信托业务和兼业业务。信托业务按信托产品描述,如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交易管理信托等。兼业包括投资银行和并购、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证券承销和托管等中间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和卖出回购业务。

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制——取消善意关联,禁止反向关联。关于善意取得,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身或者关联方的证券;相互交易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信托与固有账户或信托财产专用账户之间不得进行无交易背景、无协议或合同的资金转移、垫付甚至混合。

关于反向连接,即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向关联方放款,不得转让财产,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提供融资,不得接受关联方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分割受益权。

关于信托份额的限制,新观点还对取消200项限制、允许场外信托业务、资金浮动管理、合格投资者和受益权转让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取消200个资金信托合同和异地信托业务的限制,顺应了金融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后信托业务的发展趋势。

“新思路”让信托公司找不到北。

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张,多年来一直非常关注信托行业,并不断提到自己职业发展的第一桶金得益于信托,他对信托行业抱有很好的期待,并就上述新观点详细论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信托的本质是设计,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信托业务限制过多是否有利于信托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同业拆借、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的取消,将使信托公司的金融性质大打折扣,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为目的限制产业投资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用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是可以的。投资实业不代表资产流动性差,资产证券化的结果也能保证资产流动性。信托业务必须具有多样性和流动性。其多样性表现在,除了传统的资金信托,还有企业年金信托、房地产信托、交易管理信托、教育信托、公益信托、离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投资理财等。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表现在,流通是对风险最好的防范,只有加强流通才能降低风险,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因此,如何设计信托产品使其具有流动性?

张表示,信托业务和非信托业务的区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谁能说信托公司现有的兼业不是信托业务?对受益权转让的限制阻碍了信托业务的发展,缺乏法律依据。就关联交易而言,并不是不允许关联交易,而是关联交易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并且要明确关联交易过程中的两个法律依据: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金融监管领域的相关规定。

张认为,美国大部分信托投资人是自然人,中国自然人成为信托投资人是趋势。信托公司要做的是风险预警,按照约定操作。信托工具多为富人所用,应多一些风险意识。刻意限制自然人数量并不是防范风险的一种方式,而是在信托公司的发展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他觉得,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在探索发展之路,不断博弈,结果五次整改,一系列严格监管。如今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非常狭小的空间里生存。生存的基础是什么?他将如今信托公司的处境比作池塘里的鱼,有水但不够深,而且缺氧。既然把水投入养鱼,就要保持足够的水让鱼生存,保持含氧量。如果没有给养鱼足够的水和氧气含量,鱼必然会在池塘里上窜下跳。

在谈到信托公司的出路时,张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信托业务领域也将得到拓展和延伸,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值得思考的是信托公司的改革或与商业银行合并成为信托银行,这是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我国台湾省等金融信托发达地区相继走过的道路。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信托公司信用基础不足、现金流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的状况,实行有效的商业银行治理模式,彻底改变信托公司的现状。2015年8月3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分析》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5.87万亿元,而2065438年一季度末为14。这也是继信托资产同比增速连续七个季度逐季下滑后,信托资产规模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首次迎来回暖趋势,信托行业进入“15万亿元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