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区当保安,最后得了精神分裂症。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首先来说一个真实案例:
凯江是首都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络工程师,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6月11至2012年2月25日。被行业踢,压力大,工资低。大家在职场都听说过。有时候加班可以加到呕吐,过着白天熬夜晚上出门的生活很正常。2010年6月4日,开江被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伴精神分裂症等症状。这时,凯江的公司给他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人家因为工作得了精神病,公司却把他们炒了,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于是在2011年6月2日,凯江的父亲代表凯江向海淀人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称姜开因在公司长期连续工作,压力大,失眠,最终导致精神疾病。
几天后,海淀人保局认定姜爸爸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江爸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来复议也做出了凯江不属于工伤的决定。姜爸爸当然还是不服,他提起行政诉讼,把开江公司和海淀人保局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书中,凯江和江爸爸对公司的各种行为怨声载道:首信公司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给我调换工作,限制我的身体状况和休息权利,强迫我加班、连续工作。所以在我看来,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工作原因生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一审判决:不予赔偿;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收到开江、江爸爸的起诉书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海淀人保局作为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工伤进行认定的法定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了工伤认定的对象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者因工遭受事故、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因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但在凯江这个案例中,相关医学证明上写着凯江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患病是由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患病属于职业病。因此,开江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驳回了凯江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开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第三,一个残酷的现实:精神病不是职业病。
蒋凯的案件向我们证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工作压力再大,也不可能得心理疾病。即使你因为恍惚而在上下班途中被撞,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你说你因公得了精神病,不能成立。至于冲击效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大家都明白了吗?永远不要说自己生病了就精神有问题,哪怕是被车撞了,也不要说自己因为工作压力大而精神有问题。
第四,怎样才能算工伤?
法律如何看待你因为工作压力大而患上精神疾病的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简单来说: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关的时间、地点,因工作原因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姜开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精神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原因是这样的:
第一,虽然凯江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提到因在工作场所长时间连续工作而无法入睡,处于失眠状态,但后来被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并伴有精神病、妄想、精神分裂症等症状。但凯江的精神疾病并非意外事故所致,而是长期工作压力等因素所致,不符合意外伤害的规定。
第二,开江不患职业病。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对“职业病”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将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走正常途径很难得到赔偿。建议:用一些土办法,找个机会闹事,注意适度,从保安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拿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