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的主要目的是

贷款担保的主要目的是:

1.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未偿还的本息;

2.借款保证合同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在借款人或保证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主要目的是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分散银行借贷和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和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1.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担保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有权拒绝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借款已偿还的,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数额、钱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本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贷事实是否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