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花了1亿买了一家公司,买断了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现在停业装修。买断期间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收购协议,通常收购结束后,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转移到新公司名下,与被收购公司无关,只要按照会计准则核算收购款即可。固定资产没有发票可以在会计上核算,但是税法上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整。为促进企业重组,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被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清查处理经批准合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单,同时对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在财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各种材料和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对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和盘盈——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和盘盈”、“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算,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算”科目,按应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收入和清理过程中剩余材料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清算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算”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对固定资产清算后的净损失,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算”科目;属于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盘盈,按重置安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预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全价减去预计折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3、按规定转售存货损失、毁损的各种材料和材料,按收回的剩余材料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的可收回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溢余”等科目;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科目。按照规定转售各种材料和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按规定转售固定资产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回售的规定,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5.对于按规定无法收回的账款,在核销审批时采用直接核销法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采用备抵法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坏账准备不足核销的部分,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于不能偿还的账款,按规定核销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6.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扣除未结算的潜亏、产成品盘亏和损失,核销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予以核销,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规定由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进行以下处理:
1.企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3)结清旧账
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余额,贷记全部资产账户的余额;
2、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帐册;您也可以结束旧帐户并建立一个新帐户。无论企业是继续使用原企业账簿,还是另立账户,都应当将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二、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时的处理1。采用有偿合并的,按照每次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全部资产,按照交易价格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按照确认的负债金额,贷记全部负债,按照确认的交易价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被合并企业款项”。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被合并企业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合并的,按照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全部资产,贷记全部负债,两者有差异的,贷记实收资本。
(二)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
1.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的,作为投资处理。根据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应当按照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被兼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会计处理。
1、“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享受免息、停息优惠政策,按照《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资[1995]19号)的规定办理。
2、被兼并企业属于政策性亏损,产权转让交易后,被兼并企业可在原批准的被兼并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内继续享受一定期限的亏损补贴,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三。会计报表
(一)被兼并企业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应按下列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清理财产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2、清理财产完成后,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
3.评估完成后,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编制资产负债表。
4、产权转让后,应编制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表。
5.除上述规定外,保留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的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仍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2)兼并企业
1.被兼并企业接受被兼并企业时,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兼并交易日的资产负债表,并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被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时,在被合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会计报表。
4.会计档案移交企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已丧失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应办理会计档案,经被兼并企业原主管部门同意或双方协商后,可由被兼并企业保管,或由被兼并企业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保留法人资格的,可以不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会计制度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合并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被合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其适用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不及物动词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者被其他企业合并。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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