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贷款责任合同
订立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保证被担保债务的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合同的完备性是指合同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担保权益。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公司的担保贷款责任合同,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担保贷款责任合同1投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法人:
地址:
投资经理(丙方):_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丙方对乙方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为20年_ _ _ _月_ _ _ _日至_ _ _ _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贷款利率为每月‰,利息支付方式为: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贷款利息到期随本金支付。具体借用时间以收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贷款用途合法。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将全部贷款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支付贷款本息的方式如下。
第一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为:账户持有人姓名:,银行:,账号:。
方案二: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丙方将在到期后三日内无条件补偿甲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调查乙方提交的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本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终止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有大额债务或涉及、即将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
(4)借款人本人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拒绝为借款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5.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到期本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6].乙方或反担保人的股份、法人或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
3.甲方保证贷款资金来源合法,因资金来源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资金到位后,配合丙方管理和监督乙方使用贷款。
5.丙方赔偿甲方后,甲方应将对乙方的债权及基于该债权的担保权益同时转让给丙方。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补偿金的证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向有关部门变更其他证明或文件,将担保权益持有人变更为丙方..如果甲方未能履行该义务,丙方有权拒绝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司担保贷款责任合同第二部分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工作单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家庭电话:住址:工作单位:
担保公司:工商注册号:公司电话:单位地址:
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10000元(大写),自放款之日起,为期天。
2.借款人在此声明,该笔贷款的用途是家庭和企业资金的周转。
3.贷款以转账方式支付,月息%,按日计息。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后每30天支付当月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应按还款日实际贷款天数支付利息。
4.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5.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的利息,或借款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或借款人未能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或借款人未能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或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6.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剩余本金的利息按每月%计算,直至全部还清。借款人的每一次还款都应先算作贷款利息的支付,贷款利息的偿还只能算作本金的归还。此外,借款人还须每日支付贷款本金的3‰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7.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能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赔偿贷款人因追索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关于律师费,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此确认,律师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30%。如发生上述诉讼,借款人应认可贷款人在此限额内支付的律师费,并负责赔偿。
8.本合同的保证人和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9.贷款人将本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不影响受让人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或担保公司履行相应的还款或担保责任。
10.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担保贷款责任合同3
甲方;乙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自愿就贷款及担保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
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年月日起,利率为每月%,期限为天。
第二条;贷款只能用于约定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它被用于其他目的。如果挪用,就是违约。乙方()成员为共同借款人,乙方()成员承担无限还款和无限互保责任。如乙方未按月支付利息,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向乙方提起诉讼,催收本息。
第三条;乙方保证最迟发放所有贷款。
归还前,一次性付清贷款金额一万元的,要收取违约金。
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借款。
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还款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定金、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该笔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第五条;乙方和丙方自愿保证其名下全部财产,并承担无限还款和无限连带还款责任。
第六条;发生第二条的违约行为,或发生乙方或丙方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均视为甲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甲方可立即催收贷款。
第七条;乙方和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不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合并、分立或者法定代表人、承办人变更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时,变更后的各方应各自承担或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三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2、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论甲方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丙方)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反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4.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5.关于通知;甲方给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的注册地址、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发出,即视为送达乙方和丙方的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和丙方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如对内容理解有分歧,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乙方和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即表示完全理解和明白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即表示本合同各方有相同的理解、保证和一致同意。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公司担保贷款责任合同第四条
根据本保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承包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承包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作为同方向担保人。
鉴于承包人已于_ _ _ _ _ _ _与发包人签订了书面协议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本保函的条件如下:如果承包商迅速忠实地履行上述合同,本保函的责任将失效; 否则,它将继续有效。一旦发包人声称承包人违约,且发包人已履行其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损失,或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者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根据合同条件提供业主的合格标书。发包人与担保人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款余额”以外的竣工所需费用,包括担保人负责的赔偿,但总额不得超过上述第一款所述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款余额”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减去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发包人已合理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根据合同条件向雇主支付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保函的限额。
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超过本保函限额的责任。任何与本保函相关的诉讼必须在缺陷责任证书签发后一年内提起。除雇主外,任何人无权要求履行本保函的责任。承包商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资证明。
保证人(公章):_ _ _ _ _ _承包人(公章):_ _ _ _ _ _ _
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约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约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担保贷款责任合同第五条
贷方:
借款人:
担保人一:
担保人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1.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借款日期和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和还款计划表为准。贷款期限届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条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
2.1贷款利率为月息。
2.2计息方式为月结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第四条退出
4.1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a、现金;b转移支付)。
如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贷款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贷款一次性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帐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支付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提款当日,借款人应在担保人一的见证下向贷款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指定还款账户名称:银行:还款银行卡账号:
5.2借款人偿还最后一笔本息时,应在担保人一的见证下进行;否则,担保人I有权扣除借款人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条款
保证人一和保证人二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六条担保方式
保证人一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二自愿为保证人一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保修期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日起两年。
其他术语
第九条担保协议
9.1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保证人一对贷款人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9.2保证人一承诺,自贷款到期日起,在贷款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前归还借款人应付本息。
9.3担保人一在向贷款人进行赔偿后,可向借款人主张赔偿。保证人二在保证人一因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而承担保证责任时,自愿向保证人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一向贷款人进行赔偿后,可向保证人二主张赔偿。
9.4未经保证人一同意,贷款人与借款人私自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如私自续签或终止本合同,保证人一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承诺或者确认。
10.1贷款人保证贷款来源合法。
10.2在约定期限(7天)内办妥贷款相关手续后,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人一的见证下将贷款交付给借款人..
10.3借款人保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积极配合和协助各方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包括贷款前后)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如实介绍情况。
10.5借款人应按合同各方的要求及时、真实地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相关附表、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事项。
10.6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0.7借款人和保证人II不得从事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合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股权投资、申请停业、关闭或解散。
10.8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二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也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将对其财务状况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和保证人二应在任何危及其正常经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双方,包括与重大诉讼、强制执行、破产和财务状况恶化有关的事项。
10.10借款人、保证人二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相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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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一可代为行使贷款人的以下权利:①催收欠款;(2)要求保证人二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他人接受执行款)。
第十一条转让
11.1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11.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二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的,每日向借款人支付当期贷款金额0.5 ‰的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仍未放款的,合同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借款人在本合同上花费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贷款人全额赔偿。
14.2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收利息,但月利息调整为。担保人I作为借款人的配套资金。
14.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并按实际贷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一整月按整月支付利息。
14.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含本息),除继续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向贷款人每日支付应付金额0.5 ‰的滞纳金;借款人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证人一支付每日200元的催收管理费,并支付每次催收的差旅费500元。
14.5如借款人两次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或逾期还款(包括本息),经保证人一书面同意,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贷款,导致保证人I进行赔偿的,借款人应向保证人I支付赔偿金额5%的违约金,利息按原贷款利率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算,但借款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赔偿金额、违约金、催款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贷款人将贷款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人出具收据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辅助费用之日终止。
15.2借款人要求展期的,应经贷款人及保证人一审查同意,各方签署相关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方可相应展期;在签署展期协议之前,本借款合同将继续执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15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保证人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7.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展期协议、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务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并不限制或影响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合同各方对本合同条款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具有相同的含义。
17.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二(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