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成立的原因

自6月2日台湾当局开放台湾省民赴大陆探亲以来,1987,165438+,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这对增进两岸民众相互了解具有内在的积极意义。但由于接触广泛,产生了很多问题,如海上犯罪、走私、证件查验、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等。为解决上述两岸民间交流所产生的问题,并顾及两岸情势,行政院正协助民间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SEF),协助台湾当局处理大陆相关事务。1990 165438+10月21召开SEF捐赠人会议,召开第一次理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海峡交流基金会捐赠与组织章程》;1991 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财团法人同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送达;4月9日,1991,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办理两岸协商对话、文件核对验证、人民探亲、出差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的相关业务。

根据章程规定,SEF现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长1人,下设文化服务办公室、经贸服务办公室、法律服务办公室、旅行社办公室、综合服务办公室、秘书处、人事会计办公室等6个办公室。此外,为配合台当局的政策,SEF为附近中南部地区民众服务,设有中央服务处和南部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