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审批,这家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双方在谈判收购、取得被收购股权代表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签订收购协议时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要求: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权益变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其变动情况,严格依法履行报告、公告等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公开之前,有义务予以保密。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和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